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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创先争优,共同进步,校党委决定开展“七一”表彰活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分校科学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党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班子团结协作,为民服务、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

2.有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重视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重视党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到位,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党建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4.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有值得推广的创新成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创新成果。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班子好。支部委员会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带领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学习和实践,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以师生为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支部成员总体素质较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中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认真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党性教育,形成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4.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工作计划性强,重点突出,认真实施,组织生活有吸引力和实效性;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得好,党支部活动有特色,形成可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学生党支部能够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奋发成才。

5.群众反映好。党支部有较高影响力,得到师生党员和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带头学习提高。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后勤产业等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倾听师生心声,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5.带头弘扬正气。严于律己,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乐于助人,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和学习上的困难,堪称成长成才的表率。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

1.坚持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坚持勤政务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表率。

3.坚持改革创新。认真钻研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本单位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服务党员群众。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5.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额为2个,先进党支部(教工或学生支部)名额为15个,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50名(其中学生党员为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为10名。

各项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评选活动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荐方式;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推荐方式),并认真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用于评审和公示)。

各单位优秀教工党员推荐名额:教工正式党员总数在15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2名,15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各学院(部)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3.党委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党委学工部组织对优秀学生党员的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4.经党委讨论通过的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时间安排

163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国交A301),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发至党委办公室徐铖钰。相关表格请从学校“党建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2619日前,党委评选工作小组及党委学工部完成推荐评议审核,上报校党委审批后进行公示。

37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五、有关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郑南阳  6126956;    徐铖钰  612654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荐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党支部自荐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1554

 

附件下载:2015年“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