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形成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本单位
分析检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部(处)长: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师(珠)学组办发〔2009〕8号)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院(系)和学校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同时,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提交本单位工作的分析检查报告。
在各部门前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分析检查报告要求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分校二次创业主题,找准问题、完善思路、明确举措,将学习实践活动中思想、理论收获转化为正确的办学理念和进一步推动分校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
在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工作中,请各职能部(处)加强与分管校领导的沟通,听取意见。分析检查报告字数不限,内容务求充实。
各职能部(处)务请于5月20日之前将本部门分析检查报告提交到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交A201,电话:6126956)或通过腾讯通发送至郑南阳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