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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3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我校建校10周年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创先争优,共同进步,校党委决定开展“七·一”表彰活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分校科学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党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全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作为“七·一”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党委学生工作部下发的有关通知执行。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2.按照校党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坚持教育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珠海分校二次创业”为主题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切实做到“五个好”,成效显著。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有特色地开展党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教育教学或学习、工作中成绩突出。

2.党性观念强、讲团结、顾大局,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3.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五带头”,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各项党的活动中,组织和直接参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

2.政治信仰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党务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具有全局观念,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或学生党支部)名额为12个,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40名(其中学生党员为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为10名。

各项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评选活动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荐方式;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推荐方式),并认真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用于评审和公示)。如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作为自荐单位,其下属党支部原则上不再作为自荐对象。

各单位优秀教工党员推荐名额:教工正式党员总数在15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2名,15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各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3.党委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党委学工部组织对优秀学生党员的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4.经党委讨论通过的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时间安排

1.6月12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自荐、推荐表电子版(请通过腾讯通)、盖章及签名纸质版报送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郑南阳,电话:6126956)。

2.6月19日前,党委评选工作小组及党委学工部完成推荐评议审核,上报校党委审批后进行公示。

3.7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自荐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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