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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的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7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为规范党员管理,维护党员权益和做好党代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党员基本状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逐个的摸底与统计(参考样式见附表),在3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纸质版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二、目前在分校工作但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北京师范大学或珠海分校的党员,应在3月5日前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来珠海分校。确有各种原因不能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3月5日前由原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或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参加分校党的组织生活。

三、今后凡来分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除组织关系在北京师范大学的人员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应要求其及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使每个党员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与监督。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向党员说明:持有党员证明信和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在分校召开党代会的时候是否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将根据党内规定并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既没有正式组织关系,又没有党员证明信或者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不能参加珠海分校党的组织生活。

联系人:郑南阳(国交A201,电话6126956)。

附件:2011各单位党员信息统计表

 

 

 

 

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