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推荐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一次党代会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一届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为18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为9名。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两委委员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1、从推动分校科学发展大局出发,严格按照两委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推荐。
2、注重整体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工作需要,在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上,有利于形成政治可靠、代表面广、团结协助、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坚强领导集体。
在提名过程中,也可进行岗位提名(见附表1的说明2)。
3、有利于承上启下,工作衔接。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党性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执行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局观念,有实践经验及较高的议政议事水平;
4、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有工作实绩;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两委委员产生程序及办法
两委委员候选人,在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1、“一下一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名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按照提名原则和应具备的条件,在全校范围内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可提名或附议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不超过18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不超过9名(见附件1)。
各党支部将党员提名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2和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再将所属各党支部提名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4和5),并于4月2日前上报党委办公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2、“二下二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校党委根据提名意见,结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兼顾工作需要,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中酝酿讨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酝酿情况,于另行规定的时间报党委办公室。
3、“三下三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校党委根据反馈情况,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员代表中征求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情况,于另行规定的时间报党委办公室。
三、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党支部相关工作,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2、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应加强党性观念教育,党员、党员代表应以高度负责精神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明了工作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积极参与两委委员的酝酿和推荐。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如有问题及时与党委办公室沟通。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冼乐人,电话:6126391,办公地址:国交B座441。
附件:1、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表(党支部正式党员用)
2、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汇总表(党支部用)
3、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汇总表(党支部用)
4、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汇总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用)
5、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汇总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用)
(以上表格可在学校网站“第一次党代会专栏”下载)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