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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
发布日期:2009/04/21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我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发挥排头兵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制定本重点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行动理念和目标定位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三促进一保持”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片面追求物质财富转向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从片面追求总量速度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从过度依赖资源要素投入转向更加注重自主创新,从过度依赖地缘优势转向更加注重全球市场下的资源配置与分工合作,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着力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法治、和谐幸福的新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为全国科学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行动理念。

──立足广东、面向世界。发挥广东的先行优势、市场优势、区位优势、人文优势,继续解放思想,破除狭隘观念,树立世界眼光,以全球视野、战略思维谋划未来发展。

──辐射带动、服务全国。围绕全国发展大局,积极携手港澳,主动服务内地,密切与东部沿海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互动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

──改革创新、率先突破。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实践,转传统发展模式之“危”为科学发展模式之“机”,努力寻求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瓶颈的新方法,为全国改革开放与发展探索新鲜经验。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坚持“五个统筹”,扬长补短,加大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力度,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加快科学发展步伐。

(三)定位目标。

战略定位: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

行动目标:力争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进入科学发展轨道,走出一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协调的科学发展道路,在全国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与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全省实现宽裕型小康;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节约型、循环型、环保型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全省人民享有大体相当的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民主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行动计划

(一)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建立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瞄准全球现代产业先进水平,坚持制造与创造相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配套、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加快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广东服务”转变,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为核心、高新技术产业为引擎、优势传统产业为辅助、现代农业和基础产业为基础、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广东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1.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制定实施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区域中心城市、珠江口东岸、珠江口西岸三大组团进行功能分区,加快建设广州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穗深港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和中心商务区;珠江口东岸地区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业;珠江口西岸地区规模化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带动粤东以汕头为中心、粤西以湛江为中心、粤北以韶关为中心的特色和优势经济聚集区发展,形成以珠三角为中心、带动全省、辐射泛珠三角的多层次产业圈。(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金融办、省港澳办等参与)

2.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高端服务业,形成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区域中心。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构建现代物流和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现代流通大商圈和世界一流物流中心。支持发展研究设计、营销策划、工程咨询、中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全国电子商务中心、中国设计之都、国际会展中心、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和国际服务业支持中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世界性营销服务中心和中央商务区。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工程,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3.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高端制造业向沿海聚集,构建临港工业产业带,形成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省市共建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等产业基地,在核电设备、风电设备、输变电重大装备、数控机床及系统、海洋工程设备5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发展以自主品牌和技术为主的汽车产业集群和国际汽车制造基地,打造2-3家产值超千亿元的特大型汽车制造企业。集约发展石化产业,高标准建设2-3个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现代化的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发展航空制造产业,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力培育精细化工、医药等产业。发展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等船舶关键配套装备,打造千万吨级的世界级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和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4.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突破。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行动计划,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集聚,促进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体系完备的高技术产业群,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研发与制造基地。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实施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加快发展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和新光源等产业。培育生物、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海洋等新兴战略产业。建设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加快科研、标准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同步步伐。(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负责,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参与)

5.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坚持以质取胜、品牌带动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做优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中药等优势传统产业,再造珠江水、广东粮、岭南服、粤家电的国际知名度和新优势。实施“千百亿”技术改造工程,推动传统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大力开发节能、环保、网络和时尚型电器,提升纺织服装品牌与设计实力,发展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现代食品饮料集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业,推动传统产业壮品牌、上规模、增效益。(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6.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发展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现代农业。实施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园艺业和现代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和追溯制度。实施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计划。(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7.推动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编制广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发展海洋油气开发、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海洋产业,加快发展临海工业和现代港口运输业,做大做强滨海旅游和海洋文化产业,稳步发展海洋渔业,建设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蓝色产业带。加快海洋科技园区及国家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海洋综合管理技术支撑、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数字海洋等系统建设。(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科学院、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8.建设“数字广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加快部署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分区域、按步骤推进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构建“随时随地随需”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推进产品开发、设计、内容及生产、流通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工程,推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积极推动“物联网”发展,建设国家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农产品直供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实施数字家庭普及计划。推进网络民生民情工程、东西北信息化跨越工程、网络创新创业工程。统筹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率先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在应用领域的“三网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参与)

9.实施企业扶强扶优工程。省市共同扶持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发展。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突出问题。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省经贸委牵头,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10.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品牌为引领,促进广东企业转向品质竞争、服务竞争和品牌竞争。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家电、服装、灯饰、陶瓷、五金等专业镇和产业集群的区域国际品牌。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鼓励企业走品牌经营之路,把品牌产品做大成为拳头产品。(省经贸委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11.组织实施“十大创新工程”。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及水平。实施产业前沿技术重大攻关计划和自主创新重大专项。抓好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加强科技园、科技成果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打造50家国家级和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12.建设省部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验,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设立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支持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联合组建100个左右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和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支持在珠三角地区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加快建设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珠三角技术转移战略联盟。(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科学院等参与)

13.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横琴岛创新园等,加强穗港产学研合作,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创新布局。实施企业国际合作创新试点,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到2012年,建成具有现代运行管理机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等100家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外经贸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港澳办、省科学院等参与)

14.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推动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佛山、惠州等6个国家级高新区和10个省级高新区开展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支持广州高新区建设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加快推动东莞松山湖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与香港联合建设高新区,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推动高新区成为拥有众多自主技术和国际品牌的现代产业高地,形成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港澳办等参与)

15.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资源,打造知识产权高地。建立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机制,建设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华南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实施“版权兴业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6.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涵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节能减排降耗的广东省先进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主导和引领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订,促进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促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通过实施新标准强制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和产品。(省质监局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省经贸委等参与)

17.建设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制定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推广节能、节水、节地及综合利用技术。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综合利用率为重点,构建企业、园区、城市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成3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推进建设湛江钢铁、惠州大亚湾石化、茂名石化基地等重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全省一半以上的大中城市建设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引导、整合、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积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高效照明示范、餐厨垃圾回收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18.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体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准入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实施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推动建立节能型、环保型产业体系。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减排工程,把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建立全面反映环境使用、环境损害、污染物处置的环保价格体系,研究建立环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培育节能减排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等参与)

(二)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行动计划,构建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新格局。

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优化发展中部,振兴发展东部,开拓发展西部,扶持发展北部,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以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为重要途径,努力实现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共同富裕、农村与城市共同繁荣,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新路子。

19.大力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出台省委、省政府实施《规划纲要》的决定和实施方案,以及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珠三角各市制订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先行先试领域的综合配套政策,全面推进5个试验区和先行区、8个示范区、11个开发新区、42个重要基地、63个重大项目、6项改革试点、15个中心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监察厅等参与)

20.加快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定实施《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加快推进珠三角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网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构筑1小时城市圈。打破珠三角行政体制障碍,建立有关城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的年票互通,逐步取消区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编办等参与)

21.编制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开发效率,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分布,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把珠三角建成世界级都市圈,东西两翼建成重要经济增长极,北部山区建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生态发展示范区。(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人口和计生委等参与)

22.推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继续发挥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努力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行一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方面先行一步;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方面先行一步,使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率。(省发改委牵头,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等参与)

23.实施东西北振兴计划。创新扶持机制,完善竞争性择优扶持方式,通过重点扶持实现后发争先。支持东西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重点项目布局,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基地,形成沿海重化产业带,推动粤北地区成为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鼓励错位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推动欠发达地区城市和产业集聚发展,加快东西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区域发展能力。(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等参与)

24.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结构科学、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与港澳及环珠三角地区紧密相连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珠三角地区铁路、高速公路和区域快速干线网络,加强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及周边省区的交通联系,打造以广州为中心的全省3小时经济生活圈。重点建设环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中山至深圳跨珠江口通道、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广珠铁路、贵广铁路、南广铁路,以及广州、深圳等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提高以西江、北江航道为重点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的现代化水平,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港口功能。加强民航机场与港澳机场的合作。(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港澳办、广东海事局、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省机场管理集团等参与)

25.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编制实施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和技术门槛。加快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落实,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环保设施建设。择优扶持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推动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转移、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和产业园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26.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培训。实行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为本省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1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100万在岗农民工。实施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计划。部省共建首个国家职业能力建设研发基地。(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参与)

27.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布局,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等一体化。支持惠州、佛山、中山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以“全域广东”理念统筹规划城乡空间布局,实现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城市延伸到镇村的全覆盖。配套实施不同的区域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政策和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标准。加快推动转制社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试行非城市规划区农村土地资本化改革。逐步实行“一元化户籍制度”。(省建设厅牵头,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等参与)

28.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促进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评价及监督机制,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探索“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平高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残联等参与)

29.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分散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转变。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鼓励各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探索设立永久基本农田并建立补偿制度。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确权发证和异地置换政策。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重构农村信用基础,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体系。(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金融办、省供销社、省编办、省海洋渔业局、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30.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实施更有效的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培训就业、农村安居、健康服务、饮水安全、村道硬化、生态环保、教师稳定、家电下乡、农村信息、文化惠民等“十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实施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向新型社区集中“三个集中工程”。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邮政通信等公共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建设人水和谐的水利工程体系,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开通农村公交线路,逐步实现行政村通班车目标。(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等参与)

(三)实施开放合作行动计划,率先建立完善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大力实施产品竞争力、企业国际化、产业高端化战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快从参与国际低端竞争向参与国际高端竞争转变,率先建立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31.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主动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率先拓展自主参与全球生产、贸易、分配的途径,推动重点生产和商贸领域的国际合作。改善营商环境,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与国际接轨、规范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对WTO规则的应用,积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等参与)

32.建设粤港澳紧密合作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创新合作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布局优势互补,逐步实现资金、货物、信息、人员顺畅流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地经济的对接融合,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加快推进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创新开发管理模式,联合港澳打造三方合作新平台。(省港澳办牵头,省外经贸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海关广东分署等参与)

33.深化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用好国家赋予我省的CEPA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深化粤港澳教育、医疗、环保、旅游等服务业合作。探索创建CEPA“绿色通道”,降低港澳中小企业来粤投资准入门槛。联合港澳承接全球服务业转移和服务外包业务。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医疗、建筑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试点。共同开发工业设计等现代产业新职业标准,建立粤港澳人力资源开发评价互认体系,合作共建培训机构。(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经贸委、省港澳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人事厅等参与)

34.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平台。加快完善粤港澳金融合作与开放联络协调机制,推进三地金融机构、市场和业务双向开放以及金融智力合作,引进国际资本参与广东地方金融机构改造重组。完善粤港澳经贸往来人民币和外汇跨境结算系统。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争取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港澳开放方面先行先试。(省金融办牵头,省外经贸厅、省港澳办、人行广州分行等参与)

35.创建大珠三角宜居创业的优质生活圈。全面推进与港澳社会管理、人民生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等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改善区域生活卫生质量、科技教育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安全质量,创造安全便捷、生态良好、法治文明、创业宜居的优质生活环境。(省发改委牵头,省港澳办、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口岸办、省应急办等参与)

36.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加工贸易由部分非法人机构、中小外资企业为主向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国内企业为主转型,由贴牌生产为主向自主研发设计和自主品牌为主转型,由国际市场为主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举转型,实现产品结构、企业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加国内采购和深加工结转业务,创立自主品牌,扩大内销。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向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聚。全面实现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海关广东分署等参与)

37.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科技兴贸,加快实现对外贸易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扩大一般贸易出口,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扩大出口。推动优势企业建立健全国际营销网络和创建国际品牌。完善“广东易发网”等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跨国公司产业链和国际采购体系。积极扩大能源资源、先进技术设备等进口。(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工商局、海关广东分署等参与)

38.加强高端产业招商引资。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利用外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完善外资项目的技术水平、投资强度、能耗、环保、土地产出效益等准入标准。大力引进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知名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加快实现从以加工制造为主到以研发制造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转变。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9.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重点建立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项目管理等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持体系,以及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政府协调等境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到国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开发,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外办、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侨办、省地勘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40.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重点枢纽口岸建设。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湾等保税港和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功能叠加,加强区港联动,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综合园区发展。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开展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广运用“一站式”验放。(省口岸办牵头,省外经贸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41.建设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在全国率先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创新旅游管理和区域旅游合作,建立旅游卫星账户和旅游发票贴花保障制度,推动“旅游下乡”,在全省实行“144小时便利签证”和旅游便利化措施,大力发展旅游制造业,整合提升广府、潮汕、客家等岭南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生态休闲旅游黄金线路,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省旅游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42.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及与其它兄弟省区市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巩固和发展现有合作方式、合作成果,积极探索合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机制,加快高速公路、铁路等出省通道建设。全力支援四川汶川和甘肃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引导产业向内地省区延伸转移。密切与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的互联合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负责)

43.提升粤台合作水平。抓住与台湾直接“三通”的新机遇,加强与台湾在经贸、现代农业、旅游、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粤东北等地区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省台办牵头,省外经贸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海洋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44.推进与东盟等国际合作。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等优势,建立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合作新机制。配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建立完善与东盟秘书处及各国政府定期会晤机制和民间交流机制,提升广东与东盟双向互动投资、贸易、文化、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水平。通过与东盟各国的合作,积累“走出去”的经验和能力。(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牵头,省发改委、省侨办等参与)

(四)实施民生保障行动计划,实现全省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纾解民困,全面提高居民收入、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5.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参与)

46.扩大消费需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价格收费监管,优化消费环境,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积极推动“家电下乡”,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村地区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激发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等消费活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减轻居民自住购房负担,稳定房地产消费市场。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严格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施从田头、生产车间到市场流通再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引导农民种养绿色食品、工厂生产绿色食品。坚决查处在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类化学物质行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参与)

47.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优惠政策,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及全民创业服务平台。制定政策鼓励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大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力度。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对零就业家庭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保底安置。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有效帮扶机制,5年内实现100万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等参与)

48.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努力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制度模式。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省内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省级养老保险战略储备金。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农村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49.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低保、五保和救灾救济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以优抚安置对象为重点的优抚安置,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的社会福利服务等三大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供养补贴和抚恤补助标准,探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推进扶贫开发,用5年时间实现贫困村和贫困社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家庭脱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构建面向生活困难群众、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省老龄委、省红十字会等参与)

50.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在全省所有城市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农民工医疗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与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市率先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51.完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和乡村医生补贴政策。加速培养农村适宜卫生人才,鼓励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和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工作。推进“一村一站、一镇一院、一县(区)三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推动港澳台医疗服务提供者来粤设立医疗康复机构。(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港澳办、省台办、省编办等参与)

52.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医药卫生监管机制。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实现形式,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区作用。(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参与)

53.实施城乡安居工程。实行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配建以及社会捐赠等途径,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数量。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大力扶持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改造和水上渔民安居。(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妇联等参与)

54.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开展“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宁静”工程,提高城市绿化、净化、美化、特色化水平。开展生态文明万村绿大行动。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县城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地级以上市全部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珠三角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协调联动治理灰霾天气和河流污染。加强城乡排污排涝体系规划建设,妥善解决农村排污排涝问题。以创建生态文明村镇为载体,开展“万村百镇”整治活动。(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委农办、省水利厅等参与)

55.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框架的基本生态安全体系。借鉴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环保监测及评价体系。实行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以及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制度。广泛开展环保、生态、绿色创建活动,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实施重点海域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和防灾减灾工程。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省环保局牵头,省委农办、省林业局、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五)实施文化教育创新行动计划,提升文化软实力。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文化大省建设各个方面,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打造人力资源强省,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形成与经济实力相适应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广东文化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56.塑造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发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勇于创新、敢于创业,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共谋发展、共建和谐的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57.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到2011年所有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都有符合基本标准的师资和教学生活设施。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58.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调整优化结构,着力扩大办学规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到2011年全省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形成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相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欠发达地区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适度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多种方式和途径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做大做强欠发达地级市城区和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省教育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59.实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用技术性本科教育-技术型专业硕士教育的完整链条,形成从初级到高端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改革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超常规的手段和力度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珠三角地区每个市着力建设一所以上技师学院,东西北各市办好一所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推动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合理配置全省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善高技能人才公共职业培训体系。珠三角地区每年从欠发达地区招收10万名以上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力争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200万人。(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60.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力争到201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在珠三角地区新建、扩建若干所高起点的理工类普通高校,充分发挥大学园区的功能和作用。引进港澳名牌高校在珠三角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高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工程。加强高校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推进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校评估考核标准。(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61.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优先保障并持续加大教育发展投入。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和技工教育“双百双向”培养交流工程。建设全省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等,实施省属科研院所特聘研究员岗位计划,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62.建设学习型社会。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推动建设学习型机关、企业、社区和城市,创建学习型家庭,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好学崇文新风尚,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完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定期学习和考核制度,构建“E学习”平台,创新完善“网络学习天地”等学习活动载体。建立带薪学习制度,鼓励支持干部职工业余学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参与)

6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现公共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建设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和农家书屋。全面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城市、农村社区文化室,到2012年,珠三角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确保城乡群众能便捷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64.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报业、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打造若干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文化龙头企业。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建成若干个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区,建设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65.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鼓励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创新文化艺术发展机制,完善文化扶持和激励方式,推行文化项目绩效管理,培育文化品牌和名家,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文化精品,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文艺流派与学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打造文化“名市”、“名县”、“名镇”、“名村”。(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地方志办等参与)

66.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推进省内重要媒体境外落地工作,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广播影视国际传播新体系。稳妥推动与西方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海外发行机构,促进文化产品出口。举办海外“中国广东文化周”和“春节”文化品牌等文化宣传系列活动,支持在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办、省侨办等参与)

67.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健全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实施“文化上网工程”、“数字出版工程”,加快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数字化开发和网络化传播,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网上传播力和主导权,增强主流媒体信息传播的生产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加强网上舆论引导,规范网络文化传播秩序,倡导网络文明之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等参与)

68.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以办好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新契机,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五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活动、服务四个网络建设,实施农民健身工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逐步推动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向全民开放。(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参与)

(六)实施民主法治建设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文化,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形成科学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

69.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效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全省法治水平中的作用。(省委政法委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参与)

70.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全面开展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责任追究与评议考核。强化绩效奖惩和行政问责,建立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机制。(省法制办牵头,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等参与)

71.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作用,完善人大质询制度,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预算等审查监督,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支持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在社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负责)

7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探索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73.完善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指引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加强保障公共安全、公民权利、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负责)

74.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健全党务政务公开、民意反馈、社会评议、信访接洽、投诉申诉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努力建设党组织领导下充满生机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信访局等参与)

75.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网络社会。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建言献策,形成制度化的网络汇聚民意运作模式,健全党委、政府与网络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机制。(省委宣传部负责,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76.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进社会管理。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社会组织、治安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以及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支持珠海等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省发改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编办、省港澳办等参与)

77.强化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下移。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公共管理和社会援助等活动,推进社工职业制度建设。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及其社团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牵头,省民族宗教委、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78.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改进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居住,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实现人口管理由户籍管理向居住管理转变。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居住服务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大力推进就业失业手册制度。建立适应产业转移升级需求的人口调控机制,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入户准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地城镇落户。(省公安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等参与)

79.建设“平安广东”。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布建“十张平安网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成覆盖珠三角全区域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建立完善监察仲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及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信访维稳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委政法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80.建立健全高水平应急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全面提高开放条件下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应急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南方电监局、广东海事局、省红十字会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发展的组织领导。

81.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大力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斗堡垒与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成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强化落实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措施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提高政府效能,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参与)

82.全面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决策程序设计,完善事前深入调研、事中检查评估、事后跟踪反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逐步推广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其他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积极推动建立科学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实施《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公开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监察厅等参与)

83.强化对科学发展的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明确抓落实的工作重点、创新抓落实的方法举措、制定抓落实的目标进度、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努力把推动科学发展的举措变成利国惠民的现实。将节能减排、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责任。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中聘请科学发展监督员,加强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参与)

(二)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84.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和扁平化管理,率先推进减少行政层级和管理层次改革试点,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加快完善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在经济特区和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省编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等参与)

85.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和价格调控机制,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激发微观经济主体发展活力,运用市场化的办法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监管模式。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开展电力市场化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南方电监局等负责)

86.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互动发展机制。强化先富帮后富的政策引导,完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挂钩帮扶机制。创新扶持方式,从简单扶持经济增长向扶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缩小生活水平差距转变,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发展。建立促进区域互动协调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省扶贫办等参与)

87.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机制。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实践作结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鼓励各地制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性政策措施。设立承担各种战略任务的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先行先试权。促进省直部门增强创新意识,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大胆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省发改委牵头,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参与)

(三)强化科学发展的资源支撑。

88.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及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探索改革现行一次性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盘活闲置用地,推进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科学围海造地,拓展用地空间。制订实施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最低限额的政策,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89.实施能源资源保障工程。加快骨干电源和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能源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加快推进电价、气价等能源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促进与国内大型煤炭生产和运输、港口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煤炭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炼油厂新建和扩建项目建设,推动设立原油、成品油战略储备。按照“全省一张网”原则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调控和储备。(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地勘局、南方电监局等参与)

90.完善生态建设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与生态保护挂钩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探索建立合理利用水、大气、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和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物价局等负责)

91.建立和完善节能节地减排排名、问责和公布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省监察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等参与)

(四)完善科学发展的财政金融手段。

92.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加财政性投资扩大内需,重点用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完善财政扶持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整合专项扶持资金。以竞争方式对东西北地区发展中的关键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用好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带动10倍以上的社会资金投入,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硬件设施差距。(省财政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审计厅等参与)

93.加快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新增财力向公共服务支出倾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健全转移支付办法,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生态环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机制。完善对口帮扶政策,探索建立地区间“点对点”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因地制宜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层级的扁平化。(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94.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粤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加强与国家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打造金融控股公司,做好地方商业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各市做强做大本地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兼并重组和设立分支机构。深化农信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建设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快证券期货业发展,鼓励和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省金融办牵头,省审计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95.建立现代产业资金导向机制。用好现代产业发展导向资金,推动设立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广东空港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高端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五)壮大科学发展的人才队伍。

96.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配班子、选干部、用人才的重要标准,让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干部双向交流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能领导广东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等参与)

97.创新培养引进人才工作机制。实施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和相同等级的知名科学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实施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和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集聚计划,通过重大科技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引进一批相关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建立留学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来粤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侨办、省科协等参与)

98.重奖有突出贡献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制定“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评选办法,继续做好“南粤技术能手奖”、“南粤友谊奖”评选工作,重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制度。(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协等参与)

(六)建立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

99.编制和公布地区科学发展指数。根据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四类区域的不同特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确定共同指标及类别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科学评价各地发展水平。(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等参与)

100.实施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其推动科学发展的“指挥棒”作用。(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重点行动纲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开创新时期我省科学发展的崭新局面,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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