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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3/03    点击次数:[]

师(珠)党发[2006]18号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关于建立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要求,决定建立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推进分校党的建设和推进分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分别建立党委及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我校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方法与途径、集中全党智慧提供制度保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委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党支部书记。

党总支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

会议可增加相关人员与会。

三、会议内容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工作、沟通情况,通报并研讨学校、本单位党建工作以及有关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组织

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党委正、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即时召开。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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